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,避免歧视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少年儿童等事件的发生,确保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,经区教委研究,决定在全区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中安装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安装对象

全区所有幼儿园(含公办、集体办、民办幼儿园)、教育培训机构,并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作为民办学校审批的条件之一。

二、安装范围

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的校门、户外活动场地、教室、活动室、走廊、楼梯间、厨房等场地(厕所、午睡室除外),监控范围不留死角。校门口前、左右的监控范围要达到50米以上。

 

三、完成时限

100人以上的幼儿园及所有教育培训机构于下学期开学前(2018226日前)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,并达到相关要求;100人以下的幼儿园制定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计划,分步实施,于201912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,并达到相关要求。

四、视频监控安装要求、方式及经费

安装要求: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各部位的视频监控采用720P或更高的网络摄像机,不间断地进行图像采集,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。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,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,该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。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,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,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。

监控安装方式: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自行完成。

监控安装经费来源:幼儿园、教育培训机构自筹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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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转自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网